行政院修「民法」 滿17歲可訂婚 滿18歲可結婚
為了配合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的施行,行政院會今(24)日進行相關法令的修訂,其中,法務部特別修訂「民法」,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,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,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的概念。
行政院會今日一口氣修訂了「國家安全法」、「入出國及移民法」、「工業團體法」、「商業團體法」、「教育會法」、「合作社法」、「人民團體法」、「地政士法」、「不動產估價師法」、「民法」、「廣播電視法」等。
法務部表示,現行「民法」男未滿17歲,女未滿15歲者,不得訂定婚約;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歲者,不得結婚的規定,與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、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規定不符,因此修正「民法」第973條及第980條之相關規定,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,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,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之概念,並期提升我國人權指標。
內政部指出,為保障人民自由結社的權利,內政部檢討合作社管理的正當性及必要性,放寬修正不當限制人民自由結社之相關條文,提出「合作社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
內政部表示,現行「地政士法」第30條與「不動產估價師法」第24條規定,同級工會及全國聯合會以1個為限,有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之虞,與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第22條自由結社權利之規定不符,因此擬具上述兩法修正草案。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,「廣播電視法」修正要點包括:修正現行對廣播、電視節目內容的規範,刪除禁止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、違背反共復國國策、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及散佈謠言、邪說或淆亂視聽等規定。
而「人民團體法」修正重點包括:刪除現行人民團體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」的限制;刪除下級團體應加入其上級團體為會員的規定;刪除人民集會、結社,不得主張共產主義等規定。
「入出國及移民法」修正重點則包括:偵辦重大案件需要,增訂司法、軍法機關、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得對人民為緊急禁止出國處分,但須於24小時內依法辦理相關事宜。
原文網址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02/24/91-2691630.htm
- Feb 24 Thu 2011 21:11
行政院修「民法」 滿17歲可訂婚 滿18歲可結婚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